电子海图,你按规定配备了吗?

发布时间:2019-11-07 17:16:22 访问次数: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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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崇明海事局船舶安检员在对辖区一艘内河客船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船未按规定配备电子海图,安检员随即按规定开具了滞留缺陷。然而船方却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船上已经配备了电子海图,这是什么回事呢?

一、案例回顾

2019年6月,崇明海事局船舶安检员在对一艘航行于黄浦江和长江干线的内河客船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船总吨大于1000,却未配备电子海图。

按照《2011年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下简称11河规)的规定,航行于黄浦江和长江干线的1000总吨以上内河客船需按规定配备船载电子海图,考虑到电子海图对航行安全的重要性,安检员随即按规定就此开具了滞留缺陷,要求其整改好再离港。

异议的提出

在对该滞留缺陷的认定时,船方提出异议。船方反驳说船上其实已经配有电子海图,并坚称船上配备的型号为***MAP的设备就是电子海图!难道是安检员的一时疏忽?或是船检发证有误?

进一步核实

尽管心生疑虑,安检员随后还是跟着船方仔细查看了该设备,经查,该设备内置了海图,为卫星影像底图(如下图所示),与官方电子海图存在一定相似性。但是,该卫星影像底图在很多标准方面都达不到官方电子海图的要求。


(设备示意图)

缺陷的整改

经安检员仔细介绍该卫星影像底图和官方电子海图的区别,船员们恍然大悟,并表示一直以来,大家都把其当做电子海图来看待。该船船长承认了自己对电子海图认识的不足,并表示一定积极整改,并加强船员对相关设备和规范的学习。以下为整改后照片。


(整改照片)

案例的思考

早在2016年底,崇明海事局安检员就已查处了一起同样的案例,看来案例中反映的问题并非个例。那么问题来了,

官方电子海图的配备和参数有何要求?

此类设备和官方电子海图的区别究竟在哪里?

我们又将如何对海图进行快速区分并避免类似案例的发生呢?

二、顺藤摸瓜

下面,小编将顺着本案例中,“顺藤摸瓜”,去探究案例背后的问题。

1、电子海图配备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安装各类电子海图的商船、渔船、客船、游船及军舰在二十万条以上,但是大量的不符合标准的电子海图,以及由非官方机构按照自己数据格式生产制作的电子海图数据也充斥其中。



为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在生产设备时设备商往往会给AIS、GPS等导航设备内置非官方海图,但此类海图只起辅助作用,对于需要配备电子海图的船舶来说仍需另行配备官方要求的设备。

混杂的电子海图供应市场给船员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当前少部分船员尤其是内河船员无法快速区分官方和非官方电子海图,误以为非官方电子海图即可满足法规要求。

2、导航设备现有问题

经进一步调查,我们发现不仅仅是电子海图,当前船用导航设备或多或少存在如下两方面的问题,使得各方在具体操作上容易混淆。


(1)辅助功能和法定功能的混淆
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船舶设备商往往会在同一设备上增加若干辅助功能,例如,在AIS、GPS中内置非官方的简易海图或者卫星影像底图,不属于官方发布的船载电子海图或者电子航行示意图。这种功能混杂的做法表面上看上去是增加了设备的功能,但同时也可能导致船员困惑和错误使用,带来航行安全隐患。


(2)导航设备名称较为混乱

这使得人们无法根据设备名称准确界定其具体功能。例如某某航海导航仪,我们无法从该名称了解其具体导航功能;还有某某GPS map,整合了GPS、海图、雷达和鱼探等功能;再有某某map,某某海图仪,海图机,实际上配备的海图均为非官方海图。


(3)建议

?简明规范统一地标明设备名称,明确设备功能,避免混淆;

?多功能混合的一体机设备的各功能应能独立符合规范要求;

?不建议设备商在设备名称以及宣传上过于突出其非官方的辅助功能。

三、法规要求

1、内河11规则
内河11规则第5篇第6章第6.2.2.5条规定,航行于长江干线、珠江干线及黄浦江的1000总吨以上客船和液货船应按要求配备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

2、沿海11规则

沿海11规则第4篇第5章第2.1.3条规定,200总吨以上沿海航行拖船,300总吨以上沿海航行客船、滚装船、液货船,1000总吨以上的沿海航行集装箱船以及3000总吨以上沿海航行所有其他船舶,应按要求配备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

3、其他要求

内河船舶检验规则和沿海船舶检验规则均规定国内航行船舶配备的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应符合《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功能、性能和测试要求(暂行)》中的A级设备要求。

四、非官方电子海图的风险

1、电子海图的功能

电子海图一般都有以下四个功能:

电子海图操作、计划航线设计、航行监控和报警、航迹记录和回放

2、官方和非官方电子海图的比较

具体来说,有以下对比表。


3、非官方电子海图的风险

非官方电子海图的使用将对船舶的安全航行构成一定威胁。尤其是该系统往往内置于其他设备综合使用,船员可能会过分依赖该系统,将其作为主要的导航海图,而对按要求配备的纸质海图和电子海图,却疏于使用和更新,从而带来航行安全风险。

五、五步判定法

根据《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功能、性能和测试要求(暂行)》的要求,小编提炼了A类电子海图的五步快速判定法,如下图所示。

第一步:看型式认可证书

型式认可证书会标明设备的具体信息。


第二步:看操作显示区域

A类电子海图应提供至少250mm*250mm(宽*高)的操作显示区域,可通过直接测量来检验。


第三步:看屏幕分辨率

A类电子海图最小分辨率应为1280*1024,可通过检查制造商的文档来证实。


第四步:看海图来源

A类电子海图应支持官方的标准电子海图(ENC)。ENC由各国官方海道测量机构按IHO统一分配的机构代码制作并发布。


第五步:看海图的使用和航行记录

A类电子海图具有提示和告警等功能;且应保存本船一定时间内的实际航行记录。



电子海图的混淆问题可扩展至整个船用导航设备,我们应准确对其进行清楚界定、区分和使用,建议可先从法律规范的制定着手,规范船用导航设备的命名和特征要求,再加上船检的检验发证以及海事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进而督促船方选择符合法规要求的船用导航设备。

相信通过各方的努力,非官方电子海图等船用导航设备能够实现“船方易辨别,船检易检验,海事易查验”。


文章来源:崇明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