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安全】之罗经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发布时间:2019-06-27 14:50:28 访问次数:4302
分享到 


智能航海时代,大家都着眼于驾驶台的智能化和集约化。综合导航设备、电子海图等智能航行设备成了多数航海人最关注的方面。渐渐的,大家淡忘了一种古老的航海仪器,让它成为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本期将带大家了解罗经的相关要求以及在使用、维护和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易忽略的问题。

A.国际航行船舶:


01.磁罗经的配备(标准磁罗经、操舵磁罗经和备用罗经)


磁罗经的配备

(1)对于200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


标准磁罗经又称主罗经,一般装于最顶层甲板,受周围钢铁影响较小。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主管机关认为装设标准磁罗经为不合理或不必要时,可对个别船舶免除此项要求,但任何情况下均应配备1具合适的操舵罗经。


(2)对于2002年7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


应装设有1台经适当校正的标准磁罗经,该装置应独立于任何电源(是指磁罗经本身的工作应不依靠电源),用于确定船舶航向并在主操舵位置显示其读数。


值得注意的是,公约已经没有明确提出配备操舵磁罗经的要求,且明确提出独立于任何电源的标准磁罗经应能在主操舵位置显示其读数,因此,在2002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上安装的标准磁罗经均应具有能在主操舵位置显示其读数的功能,配备的应当是带有反射器的标准磁罗经。


性能标准:新装船的磁罗经的性能标准必须符合A.382(X)决议。


02.电罗经(以及电罗经艏向复示器和方位复示器)的配备


(1)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GT≥500的船舶/1984年9月1日以前建造的GT≥1600的船舶应装设1台电罗经。(电罗经可装设在主操舵位置附近或在主操舵位置上设有电罗经复示器。)


(2)2002年7月1日之后建造的GT≥500的船舶,应设有1台将可视的航向信息传送到应急操舵位置(如设有)的电罗经航向复示器,以及设置至少1台罗经方位复示器,在360 度的范围内量取方位。


B.国内航行船舶


01.2004年3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


02.2011年3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


二、罗经的检查


01.标准磁罗经(包括操舵磁罗经)


(1)检查罗经盘是否变形或有缺陷,盘上的油漆不应起泡,盘内的螺栓、螺母不应有松动;盘内液体应无色、透明无异物,无大于10mm直径的气泡,否则应换液;罗经基座不应有松动。


(2)磁罗经的读数照明和电气复示机构必须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供电。检查罗经盘的照明和反射读数盘调光器,光通量应能连续可调。


(3)操舵位置与标准罗经之间的通讯设施是否可用(如果是话筒应检查无堵塞、通话清晰,如果是电话装置应进行效用试验)。


(4)罗经应配备投影针或方位圈或方位镜作为测取目标方位的手段。


(5)磁罗经应进行初次和年度自差校核,一般由有资格的罗经师进行校验,已校正后的罗经自差分别应不超过(标准磁罗经±3°;操舵磁罗经±5°)。自差校核曲线张贴在驾驶室内。在下列情况下应重新校核磁罗经,并更新每个磁罗经的剩余表或自差曲线:


a在船体结构方面有所变动时,或磁罗经旁带有磁性的物体移动以后。

b用任何方法进行船舶的消磁工作后。

c载运大量带有磁性货物后。

d船舶长期停泊并固定在一个方向,发现磁罗经自差有显著变化者。

e船舶遭受电击、失火、碰撞、搁浅,船体经过电焊或敲击后,发现磁罗经有显著变化者。

f罗经换新或移动后。

g在任何情况下,当发现罗经自差超过规定值(标准罗经±3°,操舵罗经±5°时)。


(6)船舶应备有磁罗经日志,供船舶在日常用电罗经对磁罗经的误差自己进行校核并予以记录。


02.电罗经(以及电罗经艏向复示器和方位复示器)的检查


(1)外观检查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无异常噪音。


(2)确认照明良好,光通量应连续可调。


(3)对电罗经故障报警装置进行效用试验。试验电源故障声光报警装置时,切断电源时间应尽可能短,一般不超过2秒钟,以免影响电罗经正常工作。


(4)至少配备一具方位瞄准器。


(5)对陀螺球为液体悬浮式的罗径(如安修茨罗径),应通过观察窗查看其液面高度,在规定范内,一般应每年换液一次。


(6)2006年7月1日后,应注意检查操舵员能否在主操舵位置清晰地读取电罗经艏向信息。


三、典型缺陷


01.磁罗经典型缺陷


(1)磁罗经有泄漏。


(2)磁罗经里有气泡,磁罗经气泡直径大于10mm。


(3)磁罗经照明失效。


(4)没有磁罗经自差表/剩余自差曲线图。


(5)磁罗经自差校正表过期。


(6)标准磁罗经的反射镜模糊导致读数不清晰。


(7)舵机应急操舵位置未提供罗经复示器(也可能是电罗经复示器)。


(8)磁罗经不能在主操舵位置上被舵工清楚读出。


(9)未进行罗经自差测量或无罗经自差记录。


(10)标准磁罗经防水罩破损。


(11)标准磁罗经的视域受物体遮蔽。


02.电罗经(以及电罗经艏向复示器和方位复示器)典型缺陷


(1)电罗经或其复示器的配备不满足要求(未配备电罗经、驾驶台两翼未配备方位分罗经、未在舵机间设置电罗经的航向分罗经)主罗经与分罗经之间的读数偏差超过0.5°。


(2)电罗经工作不正常。


(3)电罗经不能在主操舵位置上被舵工清楚读出。


(4)电罗经的分罗经与罗经复示器不一致。


(5)电罗经无应急电源(或应急电源供电故障)。


(6)电罗经故障自动报警失效。


文章转自:中国船检